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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有保障
入住資格
一、年滿五十五歲、日常生活能自理
二、入住前須通過各大醫院身體檢查合格,且經本單位綜合評估核准。
三、不符合條件如:
法定傳染病
精神疾病
失智症
癲癇控制不良
器官移植病況不穩者。
本單位綜合評估考核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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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住有保障
入住資格
一、年滿五十五歲、日常生活能自理
二、入住前須通過各大醫院身體檢查合格,且經本單位綜合評估核准。
三、不符合條件如:
法定傳染病
精神疾病
失智症
癲癇控制不良
器官移植病況不穩者。
本單位綜合評估考核項目。